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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丽70年】绿色金融助力建设美丽中国

201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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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衣着、有机食品、绿色家居、低碳出行……如今,绿色生活方式已成潮流。同时,“客路青山外,行舟绿水前”也是我国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绿色发展作为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发展理念,日益得到践行。


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增加绿色金融供给,是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自2016年以来全面提速。党的十九大报告更明确提出“发展绿色金融”。目前,我国绿色金融在理论、政策、市场和实践等层面不断创新发展,处于全球第一方阵。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2019年8月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阶段性成效,即市场发展最快速、政策框架最完善、区域试点最前沿、全球推广最积极。

加强绿色金融顶层设计

绿色金融这一新兴概念,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提供的金融服务。


近年来,我国先后将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写入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十三五”规划,将绿色金融列入二十国集团(G20)议题并发起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以制度谋划推动绿色金融加快发展。特别是2016年8月31日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和绿色金融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创新举措,成为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从总体思路看,《指导意见》主要体现为“四个有机结合”:坚持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与有效防范风险有机结合;坚持发挥政府完善制度环境职责与激发市场内生动能有机结合;坚持强化中央政府顶层设计职能与发挥地方政府自主创新有机结合;坚持立足国情彰显中国特色与引领参与制定国际规则有机结合。


从创新举措看,为更好满足绿色产业发展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需求,《指导意见》有五大亮点: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通过央行再贷款支持绿色金融发展;利用绿色债券市场为中长期绿色项目提供融资渠道;发展碳交易市场和碳金融产品;强化环境信息披露。   


有了顶层设计支持,绿色金融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据统计,2018年,境内主体在境内外发行绿色债券超过2600亿元,境内绿色债券存量规模接近6000亿元,位居世界前列;全年绿色贷款增加1.13万亿元,占同期企业及其他单位贷款增量的14.2%,年末全国绿色贷款余额8.23万亿元,同比增长16%。


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

《指导意见》出台后,我国还相继发布了与之配套的绿色债券、绿色信贷、评估认证、信息披露等一系列具体政策,为绿色金融规范发展提供了全面制度保障。


货币政策方面,人民银行将符合条件的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纳入货币政策操作的合格担保品范围;印发了《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方案(试行)》,对全国存款类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宏观审慎政策评估体系(MPA),提升金融机构拓展绿色金融业务的内在动力。


财政政策方面,部分地方政府出台了针对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的财政贴息、奖补及税收优惠。


价格机制方面,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明确到2020年基本形成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和价格政策体系。


金融标准方面,人民银行牵头组建绿色金融标准工作组,聚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和研究机构之合力,推动构建国内统一、国际接轨、清晰可执行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


评估认证方面,人民银行和证监会联合出台了《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暂行)》,对评估认证机构及其业务予以规范。银行业协会组织和实施中国银行业绿色银行评价,借助行业自律力量规范银行绿色信贷业务。


统计制度方面,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均建立了专项统计制度,为银行识别绿色信贷提供依据。


信息披露方面,人民银行出台绿色金融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规范,降低绿色金融债券信息不对称程度。证监会制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三步走目标,在2020年末之前实现所有上市公司的强制信息披露,提升市场透明度。


如今,我国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绿色租赁、绿色PPP、环境权益等产品业态蓬勃发展,各项绿色金融市场制度逐步完善,绿色投资者群体逐步成熟和壮大。

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

2017年6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5省(区)选择部分地方设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陈雨露在上述国务院政策吹风会上表示,两年来,试验区取得了三项阶段性成功经验。


一是完善激励约束政策体系,调动绿色金融市场主体内在动力。据不完全统计,5省(区)8地试验区先后出台了20多个绿色金融专项政策文件,通过货币金融政策、财税政策和其他一系列政策支持绿色金融发展,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二是加强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满足不同绿色项目个性化融资需求。比如,试验区陆续推出了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绿色市政债券等近200项创新型绿色金融产品和工具,不断拓宽绿色项目融资渠道。三是加强风险防控工作。比如,成立绿色金融行业自律机制,强化环境信息披露要求,特别是重点推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高标准地把好绿色项目入项目库的关口,推动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人民银行正在持续牵头构建涵盖六大板块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按照“需求导向、急用先行”原则,目前已完成一项国家标准、五项行业标准的草案稿,并且进入到立项流程,其他标准也正在按计划推进。


“下一步,我们要持续推动绿色金融标准制定和立项工作,还要结合各地实际,继续在试验区推动相关标准精准落地。与此同时,我们也坚持开放理念,积极推动绿色金融标准的国际化。”陈雨露强调。

促进绿色金融国际合作

2016年,中国发起成立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由人民银行和英格兰银行共同主持,联合国环境署担任秘书处。当年,绿色金融议题被写入了《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公报》。随后,在中国倡议下,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发表了《2016年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提出推动全球发展绿色金融的七个选项,成为国际绿色金融领域的指导性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一贯积极参与绿色金融领域国际合作,为促进全球绿色金融共识的形成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我国大力推动下,G20连续3年讨论绿色金融议题。2017年12月,由法国、中国等8个国家的央行和监管机构联合成立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开展绿色金融经验交流和研究。中英、中法等双边框架下的绿色金融合作持续推进。


以2019年6月第十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政策成果为例,其中,中英双方欢迎在伦敦设立中英绿色金融中心;双方欢迎《“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这一重要倡议将助力基础设施和其他领域的绿色投资;双方支持NGFS工作,欢迎英格兰银行及其审慎监管局(PRA)、人民银行及银保监会就加强环境与气候相关风险管理的监管分享最佳实践。


发展绿色金融既是建设美丽中国、构筑尊崇自然的生态体系的必然要求,也已成为全球经济发展和金融合作的共同理念。今后,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将继续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来源:金融时报

记者:张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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