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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成员: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丰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产品序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在人民银行的指导下,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与市场成员一道,在绿色债务融资工具项下,创新推出碳中和债,助力实现“30·60目标”,进一步支持疫后经济绿色复苏和低碳转型。现就碳中和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本通知所称碳中和债
是指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具有碳减排效益的绿色项目的债务融资工具,需满足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途、项目评估与遴选、募集资金管理和存续期信息披露等四大核心要素,属于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子品种。通过专项产品持续引导资金流向绿色低碳循环领域,助力实现碳中和愿景。
二
关于募集资金用途
碳中和债募集资金应全部专项用于清洁能源、清洁交通、可持续建筑、工业低碳改造等绿色项目的建设、运营、收购及偿还绿色项目的有息债务,募投项目应符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或国际绿色产业分类标准,且聚焦于低碳减排领域。碳中和债募投领域包括但不限于:
(一)清洁能源类项目(包括光伏、风电及水电等项目);
(二)清洁交通类项目(包括城市轨道交通、电气化货运铁路和电动公交车辆替换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