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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布《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意见》

2017-07-24  来源:中国金融信息网绿色金融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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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自治区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新疆经济管理部门,要根据自治区发展战略、发展目标规划以及经济结构特点,根据自治区实际情况,以《绿色信贷指引》《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版)》和各类绿色产业政策文件为基础,明确自治区绿色产业和项目界定,确定重点支持领域,建立对应的绿色清单产业和项目清单,定期开展遴选、认定和推荐工作,为其在债券发行、信贷、基金、上市等多方面的融资活动提供服务。

新疆将统筹使用涉及节能环保、污染防治等领域的财政专项资金,对于符合“绿色清单”标准的绿色信贷可按规定申请贴息等“正向奖励”;对于不符合“绿色清单”标准的项目贷款采取收紧支持等“负奖励”,支持各地区财政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加大对亟需绿色化改造的重点领域、绿色项目、绿色企业的资金投入。

根据《意见》,到2020年,初步建立与自治区经济绿色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分层次、多样化绿色金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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