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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的举措。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司局负责人就金融工具相关问题回答了《金融时报》记者提问。
问: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的功能和设立背景是什么?
问: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投资的方向是什么?
问: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投资把握的原则是什么?
答: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投资应把握以下原则:一是按市场化原则,依法合规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保本微利,投资规模要与项目收益相平衡。二是投资项目既要有较强的社会效益,也要有一定的经济可行性。三是只做财务投资行使相应股东权利,不参与项目实际建设运营。四是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退出方式。
问:各部门如何合作推动金融工具取得实效?
答: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落地需要中央各部门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共同发力,分工合作,涉及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产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需要规范制度程序,明确责任分工,给予配套政策支持。资金方面,人民银行牵头支持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等筹资3000亿元。中央财政按实际股权投资额予以适当贴息,贴息期限2年。项目方面,发展改革委会同各地方、中央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形成足够多的备选项目清单,由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通过金融工具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选择投资。对于投资的项目,发展改革委选送有关部门,加强用地、环评等开工要素保障。监管方面,督促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做好工具运营、投后管理、风险控制等相关工作。
问: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对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有什么作用?
答:我国稳健的货币政策一直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相适应,注重发挥货币政策工具总量和结构的双重功能。总量上,广义货币M2和社会融资增速与名义GDP增速基本匹配。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同时坚持不搞大水漫灌、不超发货币,不透支经济未来增长潜力。结构上,通过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等多种政策,引导金融机构精准支持重点领域,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通过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加大重大项目融资支持,有利于在坚持不搞大水漫灌、不超发货币条件下,引导金融机构发放中长期低成本配套贷款,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增强信贷增长的稳定性,助力实现扩投资、带就业、促消费综合效应,稳定宏观经济大盘。
来源:金融时报
记者:李国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