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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印发关于建立绿色金融体系的工作方案

2017-10-25   

《承德市关于建立绿色金融体系的工作方案》提出,加快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和其他绿色投融资服务,引导资金要素向低碳、环保、节能、降耗等领域聚集,抑制污染性投资,支持环保、新能源、节能等领域的技术进步,培育现代绿.......

中国金融信息网讯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承德市关于建立绿色金融体系的工作方案》。提出加快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和其他绿色投融资服务,引导资金要素向低碳、环保、节能、降耗等领域聚集,抑制污染性投资,支持环保、新能源、节能等领域的技术进步,培育现代绿色产业体系,推动经济向绿色化转型,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加快建设生态强市、魅力承德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方案明确了绿色金融的支持方向。包括支持矿山钢铁企业整合技改、绿色发展,支持国家绿色钒钛产业基地建设、装备制造业智能化发展、新型建材产业产品研发及集成服务,支持食品医药产业提升,建设中国北方最大的道地中药材种植加工基地和全国知名的医药产业聚集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挑大梁。支持大智移云中高端产业集群发展、矿泉水和特色饮品产业发展、高新区环保科技产业发展、风光储一体化产业发展。支持壮大现代服务业生力军。支持旅游产业发展、医疗康养等“旅游+”新业态发展,支持文化创意、影视演艺、数字传媒等文化产业发展,支持金融服务、交通运输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支持脱贫攻坚决战决胜。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支持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和农业清洁生产发展,支持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和森林旅游等林产业发展,支持乡村旅游、民俗文化、山区综合开发与美丽乡村建设。支持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支持京津风沙源治理、京冀水源林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支持全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支持电代煤、气代煤和洁净型煤推广和清洁能源替代项目建设。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和投融资机构,支持铁路、航空、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承接京津产业转移项目建设,推动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方案提出加快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包括加快发展绿色信贷,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绿色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不断扩大绿色信贷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挂牌上市融资,支持已上市绿色企业通过增发等方式进行再融资;支持利用绿色债券市场为中长期、有稳定现金流的绿色项目提供融资,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支持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绿色城镇化、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开发利用、循环经济发展、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污染防治、生态农林业、节能环保产业、低碳产业、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实验、低碳试点示范等绿色循环低碳发展项目建设。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绿色产业,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本级政府绿色发展基金, 开展绿色投资,支持在绿色产业中引入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绿色项目;发展绿色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探索开展环保技术装备保险、低碳环保类消费品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森林保险和农牧业灾害保险等产品;建立绿色金融担保体系,引导担保机构优先向绿色领域配置担保资源,发展应收账款质押、履约保函、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以及林权抵押等担保方式,支持碳排放权、排污权等担保方式创新,探索利用工程供水、供热、发电、污水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质押贷款,缓解绿色信贷项目担保不足问题;加强绿色金融风险管控,防范绿色投融资违约风险,防止出现绿色项目杠杆率过高、资本空转、“洗绿”等问题,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附:

承德市关于建立绿色金融体系的工作方案

按照《承德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方案》部署,根据市金融办等十二部门联合转发省《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意见》(承金办字〔2017〕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确保完成绿色金融体系建设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金融创新和财政、环保等配套支持,加快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和其他绿色投融资服务,引导资金要素向低碳、环保、节能、降耗等领域聚集,抑制污染性投资,支持环保、新能源、节能等领域的技术进步,培育现代绿色产业体系,提升经济增长潜力,推动经济向绿色化转型,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加快建设生态强市、魅力承德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绿色金融的支持方向

1.支持传统产业迈向中高端。鼓励金融机构和投融资机构,支持矿山钢铁企业整合技改、绿色发展;支持国家绿色钒钛产业基地建设;支持装备制造业智能化发展,培育壮大军民融合产业;支持新型建材产业产品研发、链式配套、集成服务;支持食品医药产业提升,建设中国北方最大的道地中药材种植加工基地和全国知名的医药产业聚集区。

2.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挑大梁。鼓励金融机构和投融资机构,围绕建设“京津冀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和“国家绿色大数据中心”,支持大智移云中高端产业集群发展;围绕建设“中国高锶矿泉城”,支持矿泉水和特色饮品产业发展;围绕建设“环保技术国际合作基地”,支持高新区环保科技产业发展;围绕建设国家级清洁能源产业基地,支持风光储一体化产业发展。

3.支持壮大现代服务业生力军。鼓励金融机构和投融资机构,围绕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大力支持旅游产业发展;围绕打造生命医学大健康和国际养老养生休闲基地,大力支持医疗康养等“旅游+”新业态发展;围绕文化强市战略,大力支持文化创意、影视演艺、数字传媒等文化产业发展;大力支持金融服务、交通运输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大力支持特色主导产业发展。

4.支持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带动贫困人口脱贫的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的金融支持;围绕全国首个功能农业扶贫示范区建设,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支持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和农业清洁生产发展;支持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和森林旅游等林产业发展;支持乡村旅游、民俗文化、山区综合开发与美丽乡村建设。

5.支持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鼓励和引导政策性、开发性、商业性、合作性等金融机构和投融资机构,支持京津风沙源治理、京冀水源林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支持全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支持电代煤、气代煤和洁净型煤推广和清洁能源替代项目建设;支持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

6.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和投融资机构,支持铁路、航空、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承接京津产业转移项目建设,推动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二)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

1.加快发展绿色信贷。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树立绿色信贷理念,全面落实《绿色信贷指引》、《能效信贷指引》等政策制度,优化授信审批流程,取消不合理收费,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绿色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银监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积极落实“有扶有控”的差别化信贷政策,深入开展节能减排授信,不断扩大绿色信贷规模,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和技术改造。鼓励域内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年度制定绿色信贷单列计划和投放目标,计划专用封闭管理,定期跟踪监测信贷投放完成情况。(牵头单位:市人行)

2.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挂牌上市融资。在符合发行上市相应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按照法定程序挂牌上市。支持已上市绿色企业通过增发等方式进行再融资。(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局等上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3.支持利用绿色债券市场为中长期、有稳定现金流的绿色项目提供融资。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优化债务结构,支持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绿色城镇化、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开发利用、循环经济发展、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污染防治、生态农林业、节能环保产业、低碳产业、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实验、低碳试点示范等绿色循环低碳发展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

4.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绿色产业。市、县(市、区)可根据本地财力情况和实际需要,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方式,设立本级政府绿色发展基金。支持金融机构与我市合作,开展绿色投资,依据其投资域内重点产业的额度,给予资金奖励。支持在绿色产业中引入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绿色项目。(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5.发展绿色保险。在环境高风险领域继续推进环境污染强制保险试点,积极探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府补贴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监督保险机构依法履行保险合同。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探索开展环保技术装备保险、低碳环保类消费品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森林保险和农牧业灾害保险等产品。(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林业局、市农牧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6.建立绿色金融担保体系。建立健全市、县(市、区)政策性和商业性绿色金融担保体系,引导担保机构优先向绿色领域配置担保资源。拓展抵质押品范围,积极稳妥发展应收账款质押、履约保函、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以及林权抵押等担保方式。支持碳排放权、排污权等担保方式创新。探索利用工程供水、供热、发电、污水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质押贷款,缓解绿色信贷项目担保不足问题。拓展与保险公司等机构的合作,为贷款客户提供增信服务。(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等相关职能部门)

7.加强企业环境信用联动机制建设。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要建立企业环境信用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将域内企业环境违法违规等信息通报给市人行、市银监局和驻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作为重要因素纳入信贷决策依据。通过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共享和奖惩联动,形成有效惩戒和约束企业环境失信行为的合力。(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部门,市人行、市银监局、驻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8.加强绿色金融风险管控。严格落实有关监管规则和标准,通过宏观和微观审慎监管,加强对绿色投融资业务和产品的监管协调,强化对信息披露的要求,有效防范绿色投融资违约风险,防止出现绿色项目杠杆率过高、资本空转、“洗绿”等问题,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绿色金融工作,把绿色金融体系建设作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相关领导配合抓,形成改革合力。各牵头部门要确定分管领导,落实责任科室,精心组织实施。

(二)建立督导机制。市、县(市、区)政府要承担起统筹协调职责,对同级绿色金融工作各牵头部门的专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定期了解和掌握绿色金融工作进展情况,对绿色金融工作推进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及时提请同级政府领导协调研究解决。

(三)注重宣传引导。市、县(市、区)政府及各牵头部门、金融机构要注重绿色金融知识的宣传普及,注重总结绿色金融工作中的好经验、好模式,大力推广运用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和绿色基金等金融产品,为加快发展绿色金融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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