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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部分省(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推动经济绿色转型升级。
会议认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创新,加大金融对改善生态环境、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等的支持,对调结构、转方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扎实履行中国政府对《巴黎协定》的承诺,应根据需要突出重点,有序探索推进。
会议决定,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5省(区)选择部分地方,建设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体制机制上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主要任务:一是支持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支行,鼓励小额贷款、金融租赁公司等参与绿色金融业务。支持创投、私募基金等境内外资本参与绿色投资。
二是鼓励发展绿色信贷,探索特许经营权、项目收益权和排污权等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加快发展绿色保险,创新生态环境责任类保险产品。鼓励绿色企业通过发债、上市等融资,支持发行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加大绿色金融对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绿色建筑与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三是探索建立排污权、水权、用能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建立企业污染排放、环境违法违规记录等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绿色信用体系。推广和应用电子汇票、手机支付等绿色支付工具,推动绿色评级、指数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四是强化财税、土地、人才等政策扶持,建立绿色产业、项目优先的政府服务通道。加大地方政府债券对公益性绿色项目的支持。通过放宽市场准入、公共服务定价等措施,完善收益和成本风险共担机制。
五是建立绿色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建立绿色项目投融资风险补偿等机制。促进形成绿色金融健康发展模式。
据中国金融信息网绿色金融频道了解,目前,全国多个地区已经先后发布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规划、指导意见或实施方案,提出了地方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的一系列具体做法。
各地区绿色金融发展规划(指导意见、实施方案)一览
公布时间 |
地区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2017年5月 |
江苏扬州 |
《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指导意见的实施细则》 |
中国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 |
2017年5月 |
北京 |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 |
中关村管委会 |
2017年4月 |
深圳市福田区 |
《福田区支持企业创新融资实施办法》 |
福田区政府 |
2017年3月 |
内蒙古自治区 |
《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意见》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
2016年12月 |
北京 |
《北京市“十三五”时期金融业发展规划》 |
北京金融局 |
2016年12月 |
安徽 |
《安徽省绿色金融体系实施方案》 |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会同省政府金融办联合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环保厅、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安徽保监局 |
2016年11月 |
广东 |
《关于加强环保与金融融合促进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中国 |
2016年11月 |
福建厦门 |
《关于促进厦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的意见》 |
厦门市金融办、厦门银监 |
2016年11月 |
贵州 |
《关于加快绿色金融发展的意见》 |
贵州省人民政府 |
2016年11月 |
陕西安康 |
《安康市绿色金融示范市建设工作方案》 |
安康市人民政府 |
2016年11月 |
黑龙江 |
《关于加强黑龙江省节能环保领域金融工作的信贷指导意见》《关于金融支持黑龙江低碳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
2016年9月 |
江苏苏州 |
《苏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绩效评估暂行办法》 |
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苏州市中心支行、苏州市政府金融办、苏州市经信委、苏州市环保局 |
2016年8月 |
青海 |
《关于发展绿色金融的实施意见》 |
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省金融办和青海银监局 |
2016年4月 |
浙江湖州 |
《湖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五年规划》《湖州市绿色金融统计指标体系》《湖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2016年行动计划》《湖州市金融系统绿色金融改革创新2016年活动方案》 |
湖州市政府、中国人民银行湖州市中心支行 |
2016年3月 | 江苏衢州 | 《关于金融支持传统产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 | 中国人民银行衢州市中心支行 |
2016年3月 |
山西大同 |
《促进金融振兴2016年行动计划》 |
大同市政府 |
2016年3月 |
山东青岛 |
《关于加强绿色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 |
青岛银监局 |
2015年6月 |
湖北咸宁 |
《关于金融支持咸宁市加快实现绿色崛起的指导意见》 |
中国人民银行咸宁市中心支行 |
资料来源: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商道融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