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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烟台市正式印发《烟台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方案》部署了12个方面44条节能减排主要任务,指出到202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6%,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556万吨标准煤左右;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2.27万吨、1.01万吨、6.51万吨、6.47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12.5%、13.8%、21.8%、26.1%。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在9.75万吨以内,比2015年下降20%。并将节能减排任务目标纳入对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
为实现上述目标,《方案》提出了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加强重点领域节能、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等7个方面的工作任务。同时,在完善价格收费政策、完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健全绿色金融体系、促进市场化交易机制建设、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健全绿色标识认证体系、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方面推出了不少创新举措。
其中,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健全绿色标识认证体系、促进市场化交易机制建设、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是最大亮点之一。第一、在健全绿色金融体系方面。支持烟台银行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支持运作规范、偿债有保障的节能环保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调整债务结构。健全市场化绿色信贷担保机制,对于使用绿色信贷的项目单位,可按规定申请财政贴息支持。支持以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和节能项目收益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推进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建立健全绿色投资与绿色贸易管理制度体系,落实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积极推动绿色金融领域国际合作。
第二、在健全绿色标识认证体系方面。要全面落实能效标识管理工作要求,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落实能效标识备案、应用等制度,加强对能效标识产品是否备案、标识是否相符和是否存在伪造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鼓励并支持企业开展节能、低碳、环保等产品认证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按照“两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强对机动车环检线的资质认定监管,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第三、在促进市场化交易机制建设方面。推进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工作。开展燃煤电厂排污权收储和有偿使用试点,探索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鼓励新建项目在不增加本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前提下,通过交易方式取得污染物排放指标。
第四、在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方面。坚持污染者付费、损害者担责的原则,不断完善环境治理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第三方运营管理和激励机制,鼓励工业污染源治理第三方运营。支持排污企业或工业园区付费购买专业环境服务公司的治污减排服务,提高污染治理的产业化、专业化、市场化程度。
第五、在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方面。强化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考核,并将节能减排任务目标纳入对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县市区政府(管委)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县市区政府(管委)实行问责,对未完成市政府下达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对重点单位节能减排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纳入烟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暂停审批或核准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对节能减排贡献突出的县市区、单位和个人以适当方式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