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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研究局绿色金融动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昌吉州、克拉玛依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特色案例

201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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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动态

2018年第11期(总第11期)

2018年7月16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昌吉州、克拉玛依市绿色
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特色案例

一、绿色金融支持焦炉尾气综合开发利用


建设银行阜康支行积极参与阜康市政府打造“山水阜康”城市名片的创建,为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2015年,阜康市政府引进新疆晋源能源有限公司,承建“阜康市焦炉尾气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旨在解决阜康市工业园区企业尾气排放问题,是还阜康市人民“青山绿水”工程的重要举措,建行积极跟进,通过多方协调,为该项目授信2.75亿元,为该项目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充分的资金保障。


(一)背景。阜康市产业园晋商工业园现有焦化装置生产能力280万吨/年,炼铁能力165万吨/年。园区副产大量的焦炉气和高炉气,但如何净化处理并加工利用暂由各企业自行解决。未来几年,园区焦化企业及铸造企业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产生的尾气数量更多。届时,统筹规划各种尾气资源的深度净化处理及规模化综合利用途径,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量,提升高效资源化利用水平,就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在此背景下,新疆晋源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阜康工业园尾气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整合园区内各种炉气资源,建设园区炉气管网,消灭现有园区内不达标的排放点,实现园区内炉气统一净化、处理、利用、达标排放,提高园区环保节能水平。


(二)主要做法。融资是此次金融服务的核心内容,也是该项目建设中最为关键的问题。为更好地服务于新疆晋源能源有限公司在阜康市焦炉尾气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的融资服务需求,建行昌吉分行本着最优惠、最优质、最专业的经营原则和服务精神,特意设计出配套于该项目相应阶段的全流程金融服务方案。根据项目前期—项目建设期—项目运营期等三个重要阶段的不同金融服务需求,提供与之相适应的金融产品,打造全流程金融服务方案,最大限度地满足公司的金融需求。


在项目准备阶段,建行昌吉分行金融服务主要集中在项目公司账户开立、验资/增资服务及对公结算服务、个人账户开立、结算及个人理财服务等方面,为下一步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项目建设阶段,建行昌吉分行为新疆晋源能源有限公司配套项目前期贷款、融资租赁、造价咨询产品。除此之外,为该公司设计产品组合方案,即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组合产品,根据不同需付款项性质,付款时可做如下组合:一是银行承兑汇票+固定资产贷款,二是固定资产贷款。第一种方式由于采用先银行承兑汇票后固贷的方式,银行费用仅为1.86%,可较大程度降低成本。第二种方案能快速解决该公司投资现金流。通过专业的服务,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及融资成本。截止目前,建行昌吉分行累计为该公司提供1.11亿元固定资产贷款支持,同时办理69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在项目运营阶段,建行昌吉分行根据该公司具体需求提供丰富的供应链融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保理、国内信用证、人民币额度借款、法人账户透支等,满足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三)借鉴意义。阜康市焦炉尾气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的建成,有利于缓解大气污染防治压力。阜康市工业园区是经济活动和污染排放高度集中的区域,大气环境问题突出。按照“多还旧账、不欠新账”的要求,综合利用园区尾气资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焦化产业和铸造产业,能减排大量的甲烷(温室气体)、二氧化硫等有害物质,有利于解决阜康市产业园结构性污染问题,在生产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推动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阜康市焦炉尾气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的建成有利于推动相关行业转型升级。我国焦炭和钢铁产能过剩矛盾突出,落后产能仍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行业污染物排放量大,是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重点行业。该项目的建设,充分利用阜康市产业园区尾气资源,实现资源清洁高效转化,有利于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实现由扩大产能规模为主的发展模式向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开发高附加值副产品为主的发展模式转变。阜康市焦炉尾气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的建成,有利于引领全疆资源综合利用。新疆晋源能源有限公司以阜康市产业园大型焦化企业群为突破点,集中园区尾气资源,打造高效综合利用产业体系,推进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化,将为全疆焦化企业和铸造企业尾气资源综合利用提供技术示范与可复制的商业模式,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


二、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首个绿色项目库


(一)背景。新疆建设绿色项目库的提出是在试验区前期项目调研和对接过程中,发现存在绿色项目定义和标准不一致的瓶颈,迫切需要从制度上、体制上和机制上有所突破,有所保障。为此,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与自治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绿金办)以及第三方评估机构联合赤道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初步制定了统一的绿色项目库填报标准,并对三个试验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三个试验区绿金办)及相关人员进行了专项培训。通过自治区绿金办、三个试验区绿金办的共同努力,形成新疆绿色项目库,定期发布绿色项目信息。


(二)主要做法。一是正式下发试验区绿色项目库建设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新疆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哈密市、昌吉州、克拉玛依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尽快取得突破性进展,自治区绿金办正式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新疆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的通知》(绿金办发〔2017〕2号),明确以绿色项目建设为抓手,将其作为2018年起新疆金融机构在三个试验区开展金融服务的基本依据,加快绿色金融资源向试验区绿色行业、绿色产业聚集。


二是举办试验区绿色项目库建设培训班。2017年12月,自治区绿金办邀请联合赤道绿色金融事业部总经理刘景允做专题培训,并赴昌吉州进行实地考察,涉及高标准农产品生产基地项目、有机农业生产项目、脱硫脱硝节能减排项目和康养城生态修复项目4个代表性项目。2018年1月,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马骏主任、联合赤道绿色金融事业部总经理刘景允又面向自治区绿金办、三个试验区绿金办相关人员对绿色项目入库信息填报进行专题培训。通过培训为准确填报试验区绿色项目库打牢基础。


三是动态管理试验区绿色项目库。发挥好各试验区绿金办的协调推动作用,打通政银企等各类主体绿色项目申报渠道,及时梳理更新试验区绿色项目清单,补充完善绿色项目库信息。自治区绿金办与试验区绿金办联合实施专人负责、持续跟踪、动态调整的绿色项目库常态化管理机制,保证信息上下沟通畅通。


四是建设新疆绿色项目库数据库。为提升新疆绿色项目库管理水平,加快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和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创新,自治区绿金办组织专业机构开发新疆绿色项目数据库建设并实施管理,以期实现绿色项目数据库的信息化管理,并通过互联网技术为有关部门、机构及社会公众访问、查询、使用新疆绿色项目库的信息提供便利。


五是建设绿色化改造数据库。全面梳理各试验区需要进行绿色化改造的项目信息,纳入“绿色化改造数据库”。使绿色项目库中的正常项目改造为纯绿项目;使绿色项目库外的绿色化改造项目尽快达到环保标准和有关要求,在符合相关条件并经评估和审批后,纳入“绿色项目库”,享受绿色金融和有关政策的优惠支持。


(三)取得的成效。通过建立绿色项目库,精准把握绿色金融的服务对象。以绿色项目建设为抓手,统一绿色项目支持标准,加快推进绿色金融资源聚集。截至2017年底,三个试验区首批已有365个“纯绿”项目纳入绿色项目库,总投资5750亿元,融资需求3400亿元。在2018年1月举办的新疆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绿色项目发布会上,14家金融机构与42家企业就13项“纯绿”项目达成合作协议,签约总金额近90亿元,积极助力试验区绿色发展。


(四)借鉴意义。哈密市、昌吉州和克拉玛依市三个试验区建立的绿色项目库,将成为支撑绿色金融服务试验区绿色实体经济的载体,提供防范金融风险和绿色金融政策支持的平台,是绿色金融支持三地绿色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同时,绿色项目库的建立将有助于探索出一套既符合我国特色,又与国际标准接轨的绿色项目标准体系,有助于提供绿色保障机制,有助于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尽快取得实效。


三、绿色金融同业自律机制


(一)背景。新疆建立绿色金融同业自律机制条件基本成熟。一是绿色金融业健康发展的迫切要求。新疆是全国首批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的五个省区之一。近一年来,为推动试验区绿色发展,新疆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自治区绿金办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但在发展过程中存在金融机构各自发展、行为准则不统一等问题,从可持续和稳健发展的角度看,绿色金融的健康良好发展对市场参与者的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提出了迫切要求。


二是具有建立自律机制的经验基础。目前,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已组织辖区金融机构成立了两个全国性自律机制的省级运行机构。从两个自律机制运行情况看,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这均为建立绿色金融同业自律机制提供了良好的经验借鉴。


三是绿色金融发展理念形成普遍共识。新疆纳入全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以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响应自治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政策要求,多家商业银行制定了绿色信贷业务有关制度,加快发展绿色金融业务,绿色金融发展理念已经形成普遍共识。


四是试验区建设提供了实践条件。绿色金融业务仍处于探索阶段,但新疆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为自律机制创新体制机制、指导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提供了试错、容错、纠错的机制和程序,有利于推动建立完善自律机制。


(二)主要做法。2018年4月4日,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组织乌鲁木齐市辖区30家金融机构召开新疆绿色金融同业自律机制成立大会。会议表决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色金融同业自律机制工作指引(暂行)》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色金融同业自律机制公约(暂行)》,确定自律机制运行原则、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以及成员单位行为规范;选举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为主任委员单位,工商银行新疆分行、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和昆仑银行为副主任委员单位。新疆绿色金融同业自律机制的建立,将营造共同遵守、相互监督、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良好互动环境,为推动新疆绿色金融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三)取得的成效。一是加大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成员单位充分认识绿色金融投资回报长期稳健的优势,主动将金融资源配置到绿色产业领域,倒逼落后污染产能进行绿色化改造或退出,为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金融支持。


二是有效实现创新与防控风险的平衡。自律机制将平衡创新与防控风险的关系,运用试验区建设试错、容错机制,把握创新中的试错空间,实现在创新中发展;探索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试错探索中的问题及时察觉,对认定的风险及时防控,实现在规范中发展。


三是妥善处理自律与他律(监管)的关系。自律机制的建立既赋予了市场参与者更多的经营自主权,让金融机构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下,更多地以市场化方式发展业务,同时也将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提高管理的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处理好自律与他律(监管)的关系,形成管理合力,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四)借鉴意义。自律机制将引导成员单位充分认识绿色金融投资回报长期稳健的优势,主动将金融资源配置到绿色产业领域,倒逼落后污染产能进行绿色化改造或退出,为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金融支持。此外,自律机制将运用试验区建设试错、容错机制,把握创新中的试错空间,平衡创新与防风险的关系,探索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试错探索中的问题及时察觉,对认定的风险及时防控,实现在规范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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