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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动态
2018年第18期(总第18期)
2018年9月18日
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向纵深推进
2018年9月5日,广州市举办绿色金融行业自律机制成立及公约签署活动。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立绿色金融行业自律机制,有利于规范引导和监督市场主体有序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有利于为政策制定和监管部门提供有力抓手,推动绿色金融制度建设。此前,广州还组织召开了专题研讨会,讨论《试验区碳排放权抵质押融资试点方案》和《试验区构建基于林业碳汇的生态补偿机制方案》,这两项试点亦是落实6月湖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座谈会深化地方绿色金改创新的重要举措,将有助于推动环境权益要素市场建设,促进金融市场发挥优化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也是推动自然资源资本化、实践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尝试路径。
一、广州市绿色行业自律机制成立及公约签署活动
为深入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主观能动性和自律管理能力,规范发展绿色金融市场,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绿色金融行业自律机制。2018年2月11日,研究局启动建立绿色金融同业自律机制相关工作;3月2日,研究局邀请国家开发银行,工商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江苏银行等金融机构相关牵头部门讨论自律机制建设方案。6月7日,研究局在深入调研论证基础上,初步拟定绿色金融行业自律机制建设方案并报告行领导。6月29日,陈雨露副行长批示,“可先在五个试验区试行一段时间,再考虑在全国层面推广”。
根据行领导指示,研究局于7月12日召集五省(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政府部门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相关同志举行工作会议,部署启动在浙江、广东、贵州、江西、新疆等五省(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率先开展绿色金融行业自律机制建设,为全国层面推广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目前,部分试验区已经试行绿色金融行业自律机制,部分试验区仍在筹备构设中。
建立绿色金融行业自律机制,一方面,可以通过行业的自律管理,规范引导和监督市场主体有序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支持绿色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以为政策制定者和监管部门提供有力抓手,通过机制建设、规范引导、标准的制定和自主创新,在实践中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绿色金融改革的政策、业务和监管标准,并推动相关政策和监管意图有效地落地。在绿色金融蓬勃发展的初期,通过行业自律组织开展行业协调管理,有利于防止政策体系不健全、监管力度不足可能导致的“一放就乱”,防止市场主体恶性竞争、无序发展,也可以能避免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导致的“一管就死”,维护和培育符合培育绿色金融创新的市场动力。
市场成立绿色金融行业自律机制,在不同的阶段,目标任务也是不一样的。在前期,自律机制的主要任务和初衷是,配合国家层面的标准制定、完善和落地,协调行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发挥政策制定者与执行者之间的桥梁,将行业发展和政策制定中的问题,向政策制定者进行充分的反馈,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推动绿色金融制度的建设。后期,随着绿色金融标准制度及规范逐步健全,自律机制应根据监管政策及行业规范的发展需要,制定自律规范,建立会员激励惩戒机制,开展行业自律管理等常态化的工作。此外,自律机制还可以发挥行业交流、培训和国际交流合作平台作用。
根据各试验区工作推进情况,研究局选择前期工作准备较为充分的广州市举办绿色金融行业自律机制成立及公约签署活动。9月5日上午,在人民银行研究局、银保监会政策研究局、证监会中证金融研究院、广东省金融办、广州市政府等有关部门同志的见证下,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中信银行广州分行、招商银行广州分行、民生银行广州分行、邮储银行广州分行、广发银行广州分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等7家金融机构签署广州市绿色金融行业自律机制公约。
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徐忠、广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周玉梅、广州市绿色金融行业自律机制秘书处代表(建设银行广州分行)、广州绿色金融行业自律机制成员代表(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分别致辞,广州市绿色金融行业自律机制秘书长单位(广州银行)宣读了公约。浙江省湖州市和衢州市、江西省赣江新区、贵州贵安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昌吉市和克拉玛依市等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代表参加活动。
二、《广东省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碳排放抵质押融资试点方案》
《广东省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碳排放抵质押融资试点方案》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和《广东省广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银发〔2017〕154号),发展基于碳排放权融资工具,拓宽企业绿色融资渠道,破解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难题,完善市场化的环境权益定价机制,规范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行为。广东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联合香港品质保证局、澳门银行公会制定了《广东省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碳排放权抵质押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控排企业开展碳排放配额抵质押融资的参考。
1.主要任务。
一是建立碳排放权抵质押融资体系。出台制定碳排放权抵押融资实施标准,对排控企业及项目开发单位,在自愿申请且无权属纠纷的基础上,经抵押登记机构登记确认后,出具碳排放权相关登记、备案或核准文件,明确其所有权,赋予所有者依法经营、处置、办理抵押贷款等相关职能。
二是建立碳排放权抵质押融资征信系统。由抵押登记机构负责开展碳排放权抵质押登记系统建设,与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粤信融平台”)进行系统对接,在全省绿色企业和项目融资对接系统的基础上设置环境权益融资征信系统模块。实现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与交互共享,金融机构可以根据企业的节能环保和环境违法信息实行更科学的风险定价和差别化的信贷政策,降低金融风险。
三是建立碳排放权资产评估咨询制度。积极推行碳排放配额、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广东省省级碳普惠制核证减排量( PHCER)等碳排放权资产第三方评估制度,由专业性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评估咨询报告。建立碳排放权抵押评估信息系统、评估机构和评估专家库,制定评估争端解决机制。
四是建立碳排放权资产处置机制。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平台,以市场化模式开展碳排放权抵质押资产拍卖、回购等处置业务,破解碳排放权资产抵押处置变现难题,化解碳排放权抵质押借款金融风险。
五是推动试点机制在香港、澳门的转化落地。推动香港、澳门地区政府、金融机构参考并推广碳排放权抵质押融资实施标准,积极结合当地法律实际和业务开展经验,推动碳排放权抵质押融资评估技术标准、实践流程等试点机制在香港、澳门地区的转化与落地。
2.配套政策。
一是强化碳排放权抵质押融资业务的激励机制。运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开展碳排放权抵质押融资等绿色金融业务。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开展碳排放权抵质押融资等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情况纳入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对业务开展良好的金融机构给予正向激励。
二是建立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财政贴息制度。根据《广州市花都区支持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碳排放配额、CCER、PHCER等抵质押贷款安排绿色信贷补贴资金,降低控排企业和项目开发业主抵质押贷款成本。
三是完善配套风险补偿机制。财政根据损失金额的20%给予风险补偿,最高100万元,构建风险补偿体系,用于补偿碳排放权抵押贷款经逾期清收无法收回的损失部分。
此外,在广东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形成了政府部门协调联动、金融机构为主推进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分工,明确部门任务。
三、《广东省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基于林业碳汇的生态补偿机制方案》
《广东省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基于林业碳汇的生态补偿机制方案》,旨在鼓励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推进多渠道市场化模式支持林业碳汇发展,开展生态补偿工作,引导各类主体参与基于林业碳汇的生态补偿,建立全社会参与的社会资本投入市场化机制,加快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和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
1.试点类型及主体
目前可申报的林业碳汇项目类型为森林保护碳普惠项目和森林经营碳普惠项目。其中,生态公益林类可申报林保护碳普惠项目,商业林项目可申报森林经营碳普惠项目。
项目业主作为生态补偿受益方,是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及交易阶段的主要参与主体之一。政府、国有企业等作为生态补偿出资方,无论具有补偿义务与否,可通过参与该模式体现社会责任。金融机构可参与项目开发或交易,社会公众可参与交易。
各参与主体通过林业碳汇生态补偿平台,依据自身所属类型,通过发布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投融资信息,减排量交易需求,实现项目的开发与交易。其中,交易环节由交易平台组织开展。
2.林业碳汇生态补偿模式
试点的项目类型为林业碳汇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清洁发展机制(CDM)下的CER林业碳汇项目、全国碳市场下的CCER林业碳汇项目、广东碳市场下的PHCER及不符合上述项目可消纳范围,但可开发为林业碳汇的项目。产品类型为林业碳汇基础生态产品、金融产品及基于林业碳汇开发的森林公园、美丽乡村等其他附属生态产品。
3.主要任务
一是创新项目开发,鼓励资产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现有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进行开发。鼓励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探索林业碳汇减碳量交易使用置换、托管、抵押融资等碳金融工具,将森林资源转换为绿色资产并实施有效管理,鼓励交易所得资金作为精准扶贫款,专项用于支持当地绿色发展。
二是推动资源确权,完善补偿体系。探索林业等生态资源的界定和确权,建立健全林业资源资产产权管理数据库,对森林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
三是吸引港澳资本,共建绿色生态。不定期组织粤港澳三地林业碳汇项目接洽会,吸引香港、澳门以及境外资本支持在粤林业碳汇项目开发。
四是创新绿色金融,完善融资机制。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生态保护地区建立符合绿色企业和项目融资特点的绿色信贷服务体系,鼓励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
4.配套政策。
运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开展林业碳汇试点等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情况纳入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对业务开展良好的金融机构给予正向激励。对符合条件的抵质押贷款安排绿色信贷补贴资金,降低控排企业和项目开发业主抵质押贷款成本。财政根据损失金额的20%给予风险补偿,最高100万元,构建风险补偿体系,用于补偿林业碳汇开发和交易过程因技术和政策风险等不可控因素造成损失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