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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研究局绿色金融动态:绿色金融的可持续发展理论研讨会暨《中国绿色金融 发展报告(2017)》发布会在穗召开

2018-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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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动态

2018年第19期(总第19期)

2018年9月13日


绿色金融的可持续发展理论研讨会暨《中国绿色金融
发展报告(2017)》发布会在穗召开


2018年9月5日,中国金融论坛、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及《南方金融》编辑部在广州市召开绿色金融的可持续发展理论研讨会暨《中国绿色金融发展报告(2017)》发布会。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王景武出席并致辞;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徐忠、国家开发银行行务委员郭濂、香港金融管理局外事部市场发展处主管冯殷诺做主旨演讲;发展改革委环资司、生态环境部政策法规司、银保监会政策研究局及财险部、证监会中证金融研究院、国家开发银行、中央财经大学、新华社、第一财经日报、金融时报社等国家部委、金融机构、研究机构共20余人参会。现将有关观点摘编如下。
 
一、致辞及主旨演讲主要观点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王景武在致辞中指出,绿色金融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动力。广州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将以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为契机,继续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碳金融等方面深化探索;坚持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主线,创新服务方式,保障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


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徐忠强调,我国发展绿色金融需要着力解决五个关键问题:一是构建国内统一、国际接轨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二是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为绿色金融标准落实提供基础和前提;三是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提高绿色金融的商业可持续性;四是根据绿色项目的需求,进行绿色金融创新;五是加强监管,防范绿色金融风险。“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与“自下而上”的基层探索有机结合是推动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有效路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正是两者结合的产物。一年来,试点地区以金融创新推动绿色发展为主线做了大量有益探索;下阶段,试验区要坚持问题导向和市场化取向,主动作为,为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探索出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国家开发银行行务委员郭濂建议,要构建支持新能源行业“走出去”的财税金融政策体系。一是研究采用财政拨款、以奖代补、先征后返、税收减免等政策,或通过国际融资风险补偿机制支持高新精尖技术“走出去”,研究设立“走出去”发展基金;二是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支持;三是推进跨境投资和贸易人民币结算,发展银团贷款;四是扩大境内金融机构在欠发达国家的网点布局,支持新能源企业海外融资;五是适当扩大新能源企业境外融资的抵质押品范围、延长贷款期限;六是建立征信、评级、证券、保险等一体化服务平台;七是发展保险和境外并购专项金融产品。


香港金融管理局外事部市场发展处主管冯殷诺认为,香港应发挥国际金融中心作用,扮演好连接内地与国际的绿色桥梁。一是通过沪港通、深港通、债券通等互联互通机制,利用发达的金融市场为内地绿色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二是支持内地企业利用香港平台开拓国际投资者。香港金管局设立了基础设施融资促进办公室,旨在加强国际投资者与内地企业的联系,提升内地项目的融资可得性。三是利用香港健全的法制基础和专业服务为内地企业提供绿色金融服务。此外,香港金管局下设外汇投资基金,积极按照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原则开展责任投资。实践表明,责任投资长期回报率较高,可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二、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圆桌讨论观点择要


与会专家对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有益建议,包括:


(一)绿色金融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处长吕侃认为,绿色金融需在三个方面重点发力。一是支持的精准性。目前,节能环保产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现象依旧突出。绿色金融应当聚焦提高污染防治效率、实现低碳循环发展,适当区分浅绿、深绿,还要避免黑色和“洗绿”。绿色金融发展应当更加关注质量,防止资本空转。二是引导的有效性。除使用行政手段外,还应关注支持绿色金融的经济政策激励,如减税安排、财政补贴、存款准备金率优惠等。三是机制的创新性。例如,利用税收政策实现环境可计价,解决环境收益权的抵质押融资问题,发展绿色保险等。


《第一财经日报》副总编辑杨燕青认为,要结合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阶段特征来认识和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现有金融模式是传统经济发展框架下的产物。过去,我国传统发展模式未能对环境成本有效定价,ESG因素被企业视为负担而非应主动追求的目标,产能过剩、贸易失衡、环境污染等问题由此产生。这是发展战略问题,反映的是全社会的价值取向,非支持环保产业或企业及其融资可得性等微观政策及指标所能解决。因此,推动绿色金融发展,需要社会共识、顶层制度、地方实践等各方面的努力和配合,是一项长久工程。


证监会中证金融研究院副院长马险峰指出,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当前,绿色金融总体呈现货币多、资本少、发展相对滞后的特点,绿色企业权益资本少、杠杆率高,需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尤其是绿色金融市场发展,动员更多绿色资本参与,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不断夯实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框架和基础设施


生态环境部政策法规司副处长王力指出,近年来,环保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大力推动绿色发展;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发布多项规章制度,共同支持绿色金融。今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召开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会后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充分体现了我国绿色发展的决心和毅力。此外,生态环境部还出台了环保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与证监会合作推动上市公司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开展环境信用评价,推动出台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等,不断优化绿色发展的政策环境。


证监会中证金融研究院副院长马险峰认为,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要求,加快构建绿色指数。推动绿色投资,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对绿色企业投资。构建法律法规体系,推动绿色金融法制化、可持续发展。


(三)多措并举支持绿色金融发展


一是充分发挥市场的力量。银保监会政策研究局处长李晓文认为,绿色金融政策体系日益完善和环保企业融资难并存,是因为绿色投资成本与回报不对等,环境效益未能有效计量,需要通过有效定价、统一交易平台、增强市场投资者认可度等手段解决。


二是利用先进科技增强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能力。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周诚君指出,科技的进步和研究方法的创新使得传统上无法内生化的外部因素逐步实现了可计量、可定价,为提高绿色投资收益提供了基础条件。配合政策设计的完善、体制机制的突破,金融科技将成为推动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


三是加强绿色金融理论和学术研究。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副院长施懿宸认为,绿色金融具有跨学科的特点,需要构建创新性、系统性的方法学,以量化的手段全面、精确地衡量ESG等因素。政府在创建和维护市场秩序与规则方面不可能面面俱到,需要研究机构深入开展理论研究、细化研究方法,为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持久动力。


(四)大力推动绿色保险发展


银保监会财险部副主任何浩指出,保险行业在支持绿色发展方面可以发挥巨大作用。在资产端,保险业可通过债权、股权、资产计划、信托等多种方式进入绿色领域,形式灵活;在负债端,保险业可为生态环境修复提供资金来源和保障。银保监会将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定和法律法规,尤其是在高风险领域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周诚君指出,保险在绿色领域大有可为,例如地方大力推进的造林项目,因森林生长周期长、不确定性大,绿色保险介入、可有效降低风险,鼓励民营资本进入。此外,保险在定价、精算等方面的研究力量和实践经验对于绿色金融发展至关重要。下一步,绿色保险不仅要提供更加丰富的产品工具,还要发展创新型衍生工具,如为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等提供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等。


(五)实体企业要积极对接绿色金融资源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教授蓝虹认为,在绿色金融引导资金流向绿色领域的同时,环保行业也要修炼内功、积极主动对接金融资源。环保行业本身存在技术门槛,金融机构面临不确定性,可能阻碍投融资决策。环保企业应当主动帮助金融部门了解其风险和盈利点,提升绿色项目的盈利性和融资可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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