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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研究局绿色金融动态: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座谈会会议纪要

2018-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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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动态

2018年第20期(总第20期)

2018年9月13日


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座谈会会议纪要


为了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加强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2018年9月5日上午,人民银行研究局在广州举办了“加强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座谈会。银保监会政策研究局,证监会中证金融研究院、外汇局资本司、广东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银监局、广东省证监局、广东省保监局、广州市人民政府和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品质保证局、澳门金融管理局、澳门银行公会以及有关金融机构代表的相关同志出席了座谈会。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徐忠主持会议并讲话。与会嘉宾重点围绕如何构建统一绿色金融相关标准、鼓励更多大湾区企业利用香港平台为绿色项目融资等问题进行了研讨。现将会议情况编发如下:


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徐忠在讲话中指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支持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为重点,全面推进内地同香港、澳门互利合作。2018年3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指出,要抓住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重大机遇,携手港澳加快推进相关工作,打造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2018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出台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全面推进内地同香港、澳门互利合作。《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等特色金融。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过程中,以绿色金融合作为契入点,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工作,既符合国家战略、区域发展需求,又能提纲挈领、抓住主线,是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的重要抓手。 


一、关于构建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


与会嘉宾普遍认为,统一的绿色标准是发展绿色金融的重要前提。澳门银行公会主席行代表舒友军提出,从湾区的发展看,当务之急是建立一个大家认可统一的标准。广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倪宏全指出,应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加强政策、规划、业务等方面的交流活动,统一绿色金融相关标准,积极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局长邱亿通建议,加强绿色标准的合作交流,探索形成大湾区绿色标准共识,促进内地标准跟港澳,进而跟国际共识结合。广东保监局副巡视员刘云海提出,统一绿色保险相关标准,特别是明确绿色保险的定义和内涵,出台相关目录和指引,可以更好推动绿色保险发展。


关于绿色金融标准制定思路,银保监会政策研究局处长李晓文建议,制定框架性原则,只要符合原则,就可放到目录里。越秀金控集团副总经理苏亮瑜提出,标准制定中可充分考虑主体和项目两个维度,对于绿色业务收入占比超过一定比例的主体可考虑通过备案形式直接纳入绿色企业库;对于非绿色金融企业,采用项目评定制,最终形成绿色主体和绿色项目两套评定指标。广东证监局信息调研处副处长李果建议,可采用分级制度,不同级别标准适用不同范围,比如某个级别在香港澳门可适用,最大限度地求同存异。广东银监局副局长王吴庆建议,推动现有绿色信贷、绿色债券标准统一,加快填补非债务类绿色金融产品标准空白。香港品质保证局助理总监丁国滔介绍,香港品质保证局已推出绿色金融年度认证计划,其中绿色项目分类采用人民银行公告〔2015〕39号中《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作为基础,并考虑外国投资者担忧,删除了清洁煤和核能项目。


国家及地方层面的绿色金融标准制定正在加快推进,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周诚君提出,近期绿色金融标准工作组将召开第一次全体大会,将通过一系列绿色金融标准制定方面的规程,在急用先行领域抓紧部署相关工作。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李思敏认为,粤港澳三地可以进一步发挥学会、行业协会、公共机构的作用,继续加强绿色金融标准研究和制订等方面的协同合作,争取在绿色建筑融资、企业环保信息披露、碳市场交易等方面推出一批绿色金融“大湾区”标准。


二、关于内地与港澳地区绿色金融资源对接


粤港澳大湾区拥有境内外两个市场的优势,利用境内境外资金,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发展,是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的重要内容。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周诚君建议,港、澳可更好发挥区位、服务、技术及人才优势,推动我“一带一路”倡议实施更多贯彻绿色投资、责任投资和ESG原则,从而有利于更好展示我负责任大国形象,为“一带一路”倡议实施赢得更多国际支持。广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倪宏全指出,要紧紧围绕金融科技、跨境金融、国际合作等内容,开发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宣传推介,鼓励更多的大湾区企业利用香港、澳门平台为绿色项目投资。


推动大湾区绿色项目企业项目走出去,吸引港澳资金走进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李思敏建议,允许广东经过认证的绿色项目运营主体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开展跨境融资;支持广东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香港、澳门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推动广东企业以及在港澳地区的广东窗口企业在香港、澳门发行经过绿色认证、加注绿色标识的人民币债券,推动设立由粤港澳共同发起、市场化运作的大湾区绿色产业投资基金;推动在香港上市的广东企业将内地绿色项目资产注入香港上市公司。广东保监局副巡视员刘云海表示,鼓励香港保险资金通过QFII或RQFII直接投资于大湾区企业发行的股票和债券等,为绿色项目提供融资支持。推动内地保险公司与香港保险公司开展跨境人民币再保险业务,以人民币再保险分入的形式,推动香港的人民币保单资金回流,进而运用于大湾区企业的绿色项目建设。广东证监局信息调研处副处长李果提出,证监局希望符合条件的绿色龙头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境内外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挂牌,搭建绿色行业并购重组平台。


港澳面向国际的金融市场可以为大湾区绿色金融发展提供便利。澳门金融管理局金融发展处副总监刘亚娟提出,澳门当前在发展大湾区绿色金融方面,具备税率、资金自由流动、中葡合作平台等优势。香港金融管理局外事部市场发展处主管冯殷诺表示,很多国际绿色评级机构已经在香港设立办事处,为内地发行人以及在海外的发行人在发行绿债方面提供认证服务。


三、关于金融基础设施合作


加强粤港澳绿色金融合作需要进一步提升信息沟通交流水平。银保监会政策研究局处长李晓文认为,信息畅通、各部门协调合作非常重要,特别是在大湾区涉及到两岸三地,需搭建信息交流合作平台。花都区委书记黄伟林建议,将花都打造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在内地的交流平台,花都区愿意为建立该平台提供各种支持。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局长邱亿通提出,加强大湾区绿色金融宣传交流合作,举办各类绿色金融高端论坛活动,将绿色金融作为香港亚洲金融论坛等大湾区品牌金融论坛的重要议题,增强大湾区绿色金融的影响力。


加强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需要完善绿色金融基础设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李思敏认为,依托大湾区碳交易平台,研究建立区域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把区内可用于交易的自愿减排项目纳入碳交易体系。探索建立碳排放权资产评估、风险控制机制,基于碳交易开展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创新。广东银监局副局长王吴庆建议,完善政府绿色信息披露,加强政府相关部门信息整合。加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强制上市公司和发行绿色债券的企业披露环境信息,并逐步扩大到非上市公司强制披露。强化绿色债券的信息披露,统一并细化信息披露标准。


四、保障支持措施


各部门均积极支持大湾区绿色金融发展,人民银行研究局周诚君副局长指出,花都区是国务院同意实施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要充分发挥“试验”作用,在绿色金融扶持当地产业转型、新旧动能转换、经济结构调整升级和绿色、可持续发展方面更多地深化探索新的体制机制安排。花都区委书记黄伟林建议,人民银行牵头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交流工作机制,推动粤港澳三地绿色金融合作的各个项重大的工作规划、部署。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李思敏提出,结合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的方向,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产业、航空枢纽、绿色建筑等大湾区绿色发展的主要优势领域的金融支持。越秀金控集团副总经理苏亮瑜建议,区域内政府财政实力较强,可以推出贴息等专项财政支持,要让企业、金融机构踊跃参与,应该给予税收等方面支持。


相关监管部门也已出台了一些具体举措,香港金融管理局外事部市场发展处主管冯殷诺提到,香港金管局债券资助先导计划,为符合条件的企业首次在香港发债提供上限250万港元的资助。在香港发行绿色债券,发行机构可以利用香港品质保证局推出的认证计划获得补助。国家外汇局资本司副巡视员苗剑表示,国家外汇管理局已批准在广东自贸区实施资本项目收入便利化政策,现正在积极制定境外投资者参与广州碳排放交易所涉及到外汇管理方面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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