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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绿色金融发展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王博璐,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绿色金融发展研究中心初级研究员张静依,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绿色金融发展研究中心初级研究员陈韵涵
自2013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简称哈萨克斯坦)首次提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中国已同138个国家签署了共建“一带一路”的合作文件,搭建起“六廊六路多国多港”的基础设施建设平台。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委联合发布的《 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中提出“共建绿色丝绸之路”。2017年,生态环境部等几部门出台的《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支持绿色项目和鼓励绿色资金融通。截至2020年上半年,中国在“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领域投资已超过化石能源领域投资,且每年的投资额均维持在20亿美元以上。开展对“一带一路”国家的绿色金融研究有利于帮助“一带一路”参与方识别经济活动中面临的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并把握全球经济转型带来的绿色投资新机遇。
哈萨克斯坦经济概览及中哈经贸合作概况
哈萨克斯坦地处欧亚大陆中心地带,北临俄罗斯,东接中国,是连接欧亚大陆的重要桥梁。哈萨克斯坦地广人稀,国土面积全球排名第九,但人口仅有约1900万。据世界银行数据显示,1991年哈萨克斯坦从苏联独立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ross
Domestic
Product,简称GDP)仅为1512美元,随后的18年间人均GDP以10%的年均增长率不断增长。近年来,因金融危机、能源价格等因素影响,经济增长出现较大波动。人均GDP在2013年突破13000美元后又大幅下降。截至2019年,哈萨克斯坦人均GDP升至9812美元。
哈萨克斯坦自然资源丰富,煤储量位列全球第八,石油和天然气储量位列全球第十一位,钨、铬矿、铀等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均名列世界前茅,采掘业是哈萨克斯坦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为了降低经济发展对资源依赖程度,哈萨克斯坦近年来将经济发展重心转移到产业多样性和加工制造业的发展。虽然工业结构多元化近年来有所提升,但对采掘业的依赖短期依然难以转变。
哈萨克斯坦的金融系统由银行业主导,养老金次之,保险业和证券业整体规模较小。截至2019年底,各类金融机构资产规模在哈萨克斯坦金融系统中的占比。银行业分为两个等级:第一级为中央银行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National
Bank of
Kazakhstan,简称NBK),承担宏观货币政策制定与执行和金融监管等职责,后者在2020年由新成立的金融市场监管与发展局所替代。第二级则包括27家商业银行和7家从事某特定类型银行业务的机构,包括3家抵押贷款机构。哈萨克斯坦政府2013年开始逐步将10家私有养老金国有化,并于2014年成立了统一养老储蓄基金,该养老金资产规模目前在金融系统占比已达26%。哈萨克斯坦资本市场整体交易量较小,交易所主要交易品种有外汇、政府债券、股票、公司债等。
长期以来,哈萨克斯坦高度重视引进外资。据哈萨克斯坦央行统计,2019年哈萨克斯坦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总流入额为243.41亿美元,占到了GDP的13.4%。截至2020年初,哈萨克斯坦主要外债来源国为荷兰、美国、英国、中国、法国、俄罗斯等,外资投资领域集中于采矿业和冶金为主。为了加大外资吸引力度,哈萨克斯坦在首都努尔苏丹(原名阿斯塔纳)建立了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为外商投资提供现代化的金融基础设施、适用英国法律体系及税收优惠等便利条件。
中国是哈萨克斯坦的第二大贸易伙伴国。据哈萨克斯坦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月1日,中国居哈萨克斯坦对外负债来源国的第四位,余额约为荷兰的五分之一。同时,行业分布可以看出,荷兰等多数国家在哈萨克斯坦的投资集中在采矿业,而中国在哈萨克斯坦的产业分布更为均衡,主要包括交通运输和仓储业(26.01%),制造业(16.77%)、采矿业(15.92%)、建筑业(12.99%)、批发与零售(10.05%)等领域。
哈萨克斯坦的绿色发展战略与绿色金融战略
哈萨克斯坦发展绿色经济的必要性。2012年,哈萨克斯坦首任总统纳扎尔巴耶夫发表名为《哈萨克斯坦2050年国家战略》的国情咨文,提出在国家战略层面通过发展“绿色经济”来实现国家经济发展转型。
站在经济发展的角度,绿色发展有利于哈萨克斯坦维护经济稳定和创造新的就业机会。由于煤炭、油气、固矿等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大,哈萨克斯坦对自然资源的过度依赖已经影响到了其近年来的经济稳定。同时,世界范围的能源结构转型也在倒逼哈萨克斯坦转变经济发展模式。随着太阳能、风能发电技术的不断突破和成本下降及履行《巴黎协定》的压力,全球重要经济体都在持续性减少化石能源的消费,国际能源市场的变革将对依赖油气出口的哈萨克斯坦的财政收入产生显著的负面影响。在资源经济走低的情况下,绿色经济的出现将带动清洁能源、清洁交通、污染治理等产业发展,成为新的就业增长点。
站在政治和外交的角度,绿色发展符合联合国的可持续发展目标(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简称SDG)目标倡议和《巴黎协定》的要求,同时也是欧盟、中国等世界主要经济体的重要战略发展方向。走绿色发展道路有利于哈萨克斯坦加强与其他大国的合作,而作为中亚最大国家,成为绿色经济示范国也将提高其自身的地区影响力。
站在生态资源可持续的角度,哈萨克斯坦面临水资源短缺、土地退化和沙漠化、大气污染、自然灾害、城市基础设施落后等一系列可持续发展挑战(具体表现如表1所示)。发展绿色经济是缓解生态环境退化、应对气候变化挑战、稳定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
哈萨克斯坦绿色发展政策。继2012年纳扎尔巴耶夫发表《哈萨克斯坦发展战略-2050》后,哈萨克斯坦又陆续发布了《哈萨克斯坦绿色经济转型构想》(以下简称《构想》)、《关于实施哈萨克斯坦向绿色经济转型2013-2020年行动方案》等文件,详细列出了哈萨克斯坦落实绿色经济转型的目标、重点领域和时间表,表2总结了这些
政策中涉及绿色发展的关键目标和绿色金融的相关内容。可以看出哈萨克斯坦将绿色发展的重点集中在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提高水、土地等资源利用率上,而实现这些目标则需要大量社会资本的参与。
哈萨克斯坦绿色金融发展框架与进程。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Astana
International Finance
Centre,简称AIFC)是哈萨克斯坦绿色金融发展的主要推动者。它的成立旨在吸引多元化的外资和发展本国资本市场,被授予了特殊的法律地位和政策优惠,因此也为发展绿色金融提供了便利条件。2017年,AIFC委托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开展关于哈萨克斯坦发展绿色金融的路径研究。随后几年间,AIFC通过积极参与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合作,学习借鉴了欧盟、中国、蒙古和其他国际机构发展绿色金融的重要经验,逐渐在国际绿色金融领域建立了知名度。
截至2020年12月,在AIFC的推动下,哈萨克斯坦在发展绿色金融方面的重大进展包括:
设立专门的绿色金融中心:2020年初,AIFC正式注册绿色金融中心(Green
Finance Centre,简称AIFC GFC)。AIFC
GFC全面负责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各项工作,包括机构发展、创建绿色资本市场、能力建设与国际合作。AIFC
GFC期望通过创新金融工具吸引可持续资本推动哈萨克斯坦乃至整个中亚地区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此外,AIFC
GFC也为政府、准政府组织和企业家提供绿色金融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咨询服务。在区域合作上,AIFC
GFC加入了亚洲金融合作协会绿色金融委员会,在维护区域金融稳定的同时,交流信息、分享经验、整合金融资源。2020年7月,欧亚开发银行买入AIFC
GFC 5%股权。
成功发行第一笔绿色债券:2018年,AIFC为下属阿斯塔纳国际交易所(Astana
International
Exchange,简称AIX)制定了绿色债券标准,规定了可通过绿色债券融资的绿色项目的标准、发行程序、强制性外部审查和年度报告的要求。2020年8月,创业发展基金(Damu基金)在AIX注册并发行了规模为2亿坚戈(约300万人民币)、期限为36个月、票息率为11.75%的绿色金融债券,由AIFC
GFC为债券发行提供了“第二方意见”。这是哈萨克斯坦发行的首只绿色债券,所募集资金将注入第二梯队银行和小额信贷组织,为中小企业在Damu基金绿色债券框架内开展的小型可再生能源投资项目提供更多融资。
启动编制哈萨克斯坦绿色金融分类目录:在AIFC
GFC的协助下,哈萨克斯坦生态、地质和自然资源部起草了哈萨克斯坦绿色金融分类目录,目前该目录正在广泛征求建议,计划将在2021年第一季度正式启用,并应用于AIX的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的发行。AIFC
GFC同时也参与了哈萨克斯坦新环境法和努尔苏丹低碳战略的制定。2020年初,AIFC
GFC将绿色金融分类目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的概念纳入新环境法草案中,该法案已于2021年初获哈萨克斯坦总统批准正式开始实施。新环境法也将修订《企业家守则》和《2025年企业发展路线图》,其中将把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的补贴政策增添入内。
哈萨克斯坦的绿色投资机遇
基于哈萨克斯坦基础设施的发展现状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潜力,笔者认为中哈在以下领域有着广阔的绿色产业投融资合作机遇:
可持续基础设施建设。基于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和哈萨克斯坦“光明之路”新经济政策,中哈已在基础设施领域达成多项合作。2019年中哈联合宣布发展永久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这意味着双方在产能和投资、能源、口岸等跨境基础设施建设、中哈国际道路运输等领域的合作将继续深化。随着中哈双方对可持续发展的不断重视,建设可持续基础设施,即在基础设施的投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阶段充分融入可持续发展理念,符合中哈共同的发展理念和需求。
节水和水资源综合处理。为减少对国外水资源的依赖,哈萨克斯坦政策制定者已将水资源的发展重点转向国内节水措施。政府计划到2030年每年减少45亿立方米的进口水,并将灌溉用水减少40%,这为在农业节水领域的创新和投资提供了巨大机遇。哈萨克斯坦工业用水的主要问题则是缺乏废水回收装置,导致了水资源利用效率低和水污染。而中国在水务行业具有领先的产业和技术优势,两国可以在该领域展开密切合作。
能效提升。哈萨克斯坦是第一个签署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可持续能源行动计划的国家,中国也计划为其最大的两个城市阿斯塔纳和阿拉木图制定城市能效计划。世界银行关于阿斯塔纳和阿拉木图能效评估的研究发现,在市政服务行业(如公共建筑、集中供热、交通、街道照明、废物和供水等领域)开展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每年可为两个城市分别减少43%(37亿千瓦时)和34%的耗能(31亿千瓦时)。中哈加强能效领域合作有助于满足哈萨克斯坦日益增长的能源需求。
可再生能源。哈萨克斯坦可再生能源较丰富,哈萨克斯坦的水能、太阳能、地热能、风能都具有较高开发潜能。但据英国石油公司(BP)统计显示,截至2019年,哈萨克斯坦的总发电结构依然以化石能源为主,72%来自煤,19%来自天然气,9%来自水电站,只有不到1%来自太阳能、风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哈萨克斯坦政府在《构想》中计划将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总发电量比重在2020年提高到3%,2030年提高到30%,2050年提高到50%。尽管在欧洲开发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下,哈萨克斯坦已经建设多个可再生能源项目,顺利实现2020年3%的目标,但2030年、2050年目标的实现需要哈萨克斯坦进一步提速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投资,中哈双方依然拥有巨大合作空间。
对中国企业在哈萨克斯坦开展投资的建议
根据美国企业公共政策研究所和美国传统基金会联合发布的中国企业全球投资记录,2015-2020年中国企业在哈萨克斯坦以直接投资和建设合同的形式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了19个项目。这19个项目所在的行业门类和总投资金额见图3。在过去6年间,中国企业投资最多的是交通设施,单一部门的投资额就高于排名第二和第三的化工和能源项目之和,中国并没有将大笔投资都投入矿产资源行业。5个能源项目中有3个是非化石类可替代能源,投资总额占比超过57%。来自中国的多元化投资有助于哈萨克斯坦调整产业结构,逐渐发展非资源型经济。可见中国本着共同繁荣和可持续发展的态度在持续努力推动实现“一带一路”倡议中的设施联通、资金融通和生态文明的愿景。
哈萨克斯坦与中国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已有诸多合作,未来随着哈萨克斯坦推动落实对经济转型的构想,会有更多的投资机会涌现。因此我们对未来计划在哈萨克斯坦投资的中国企业提出以下建议:
重视投融资项目的风险管理。中国企业应建立分析和管理项目的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的框架,并在项目周期内设置对应的操作流程和细则,基础设施类项目投资可参考《中国企业境外可持续基础设施项目指引》。针对回报期较长的项目,可以考虑通过巨灾保险、绿色保险、政治风险担保等金融工具来控制风险,也可以考虑与其他在哈萨克斯坦具备长期投资和运营经验的机构合作,共担项目风险。
积极探索自身经营能力和技术实力与哈萨克斯坦绿色投资机遇的结合点。中国企业将合适的绿色技术应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积极参与哈萨克斯坦基础设施、水资源、能效提升、可再生能源等多个领域的投融资项目招投标,争取当地政府的绿色经济财税优惠政策,抓住东道国的绿色投资机遇。
加强信息披露和国际合作。在做好风险管理和绿色投资工作的同时,中国投资人应主动定期披露项目环境和社会影响信息,将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可持续发展理念、行动和贡献传播给各利益相关方,积累绿色商誉。中国驻哈萨克斯坦金融机构可参与哈萨克斯坦绿色资本市场建设,加强同AIFC和其他国际金融机构的交流合作,共同推动哈萨克斯坦的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