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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银行体系研究课题组成员
黄剑辉 国家开发银行研究院副院长
王 文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执行副院长
姚 斌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博士后
李东辉 北京东方园林董事、高级副总裁
安国俊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
应习文 国家开发银行研究院研究员
辛本健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建立一个完善有效的绿色银行体系是我国发展绿色产业的重要制度保障。根据2014年8月10日“绿色金融”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的工作安排,本课题组负责对构建中国的绿色银行体系进行研究。本报告对构建中国绿色银行体系的背景、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构建绿色银行体系的基本思路,提出了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一、研究背景
(一)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当前我国正面临着日益严峻的环境压力,经济飞速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与人民追求良好的生活质量相矛盾,环保逐渐成为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如何通过制度创新改善环境问题成为了当前政府的头等问题。根据美国耶鲁大学与哥伦比亚大学联合推出的2012年度环境表现指数(EPI)来看,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环境问题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该榜单包含了世界上132个主要国家与地区,我国环境表现综合排名为116,在空气质量上的排名更达128位。可见目前我国的环境质量远远低于全球平均水平,而如此之差的环境与我国建设美丽中国的构想有着很大的现实差距。
(二)环境保护面临诸多困境
早在1983年我国就将环境保护定为一项基本国策,30多年来,尽管环境保护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总体来看整体环境恶化的趋势不减,不少地区污染问题更是集中爆发,环境保护政策的实施面临诸多困境。
一是行政手段作用有限。当前我国环境治理主要集中于行政手段,这从长期来看存在着诸多弊端。首先,地方政府的环保达成度存在水分,政府为追求GDP,环保行政监管不到位、行政处罚的缺失等现象屡见不鲜;其次,行政手段的社会成本居高不下,无法调动企业参与的积极性;最后,行政手段治理环境的未来空间有限,目前各种行政手段都已经施行,从现实情况来看环境还在恶化。
二是政府治理环境投资有限。环境作为一项公共物品,在我国其治理主要由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来主导。近年来在经济飞速增长、政府收入大幅增加的同时,用于环境治理的投资却在下滑。制约环保投资的因素在于:首先,我国当前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各地政府治理环境的投入能力受其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其次,我国还存在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分配不均的情况,各级地方政府作为环境治理的主体在财政分配上处于弱势;最后,环境治理工程是一项长期工程,其短期内很难看到经济效应,这个特点造成其偿付能力有限,有碍于资金的筹集。
三是金融体系发挥的调节作用有限。目前我国的金融体系在支持环境保护方面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尽管绿色信贷正处在一个积极的发展时期,但真正建立起完善的绿色信贷体系还有待时日。具体表现在,绿色信贷政策本身效力级别不足,绿色信贷概念和统计口径混乱,配套绩效评价标准和行业环保绩效评价指南等技术性政策缺失,鼓励性和补贴性的优惠绿色信贷政策不足,法律责任和监督制约机制缺位。
(三)“建设生态文明”得到高度了关注,形成了广泛共识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关注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实现生态文明”逐步形成了社会的广泛共识。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将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这表明,发展生产力,追求经济增长与保护环境并不矛盾,环境保护要由对经济增长“做减法”变为“做加法”,要实现这一点,发挥绿色金融和资本的资源配置作用至关重要。
(四)绿色金融在全球已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
从全球来看,绿色金融已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许多发达国家在绿色金融的发展上积累了大量可为我所借鉴的经验。作为首批接受《赤道原则》的跨国银行,汇丰、花旗和渣打三家大型知名国际银行都在决策层次设立了相应的绿色信贷专责机构。在美国,一些进出口银行制定了环境评估政策,对各类项目的银行贷款,需要先进行环境影响的评估,根据结果作出决策。在欧洲,前西德于1974年就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环境银行,1991年波兰也成立了环保银行,重点支持促进环保的投资项目。英国绿色投资银行于2012年成立,是英国政府全资拥有的一家银行,其作用是解决限制英国绿色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的市场失灵。在日本,日本政策银行在环境省的大力支持下,推出了环境评级贴息贷款业务,采用实施各类促进环境友好经营融资的相关业务,充分发挥政策银行的协调作用,给绿色信贷的发展创建一个宽广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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